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新民、杨新发、王艳梅 2023 年 8 月 23 日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