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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汪新民、杨新发、王艳梅 2023 年 8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