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条件,公司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