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接受东 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铭普光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 荐人,杨可意、陈李彬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