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反舞弊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环 境、减少商业贿赂和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问 题、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及时、全面、有效地防范、发现和处理舞弊行为,从 而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 违规手段,为谋取个人不正当或非法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故意 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反舞弊工作中的 职责权限和协调机制,规范反舞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