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会计核算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核算,强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核算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 其补充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