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 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