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JOINTASJOINTAS(SZ:002909)2024-01-17 10:3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 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和协调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