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计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