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 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 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 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