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3SZ(法)字第 0114-3 号 致: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