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 举委员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且该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