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1 / 1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