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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FenglongFenglong(SZ:002931)2023-10-30 10: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