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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FenglongFenglong(SZ:002931)2023-10-30 10:4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 作,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1 / 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