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 54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 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 54 名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中: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