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 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第 1 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