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委托理财制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明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 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不包含"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