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 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 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