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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002932eDiagnosis(002932)2023-12-11 08: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 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 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