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按 照《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应当充分保障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及召集权。 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