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范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明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