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授信额度由公司 信用取得,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具体业务需求确定,有利于公 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 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授 信总额不超过 19,000 万元,并同意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 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