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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002935ELECSPN(002935)2023-10-25 11:23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