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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16 号准则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