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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