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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ALKALK(SZ:002940)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