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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ALKALK(SZ:002940)2024-04-19 13:08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 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