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 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昂利康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一、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含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以下重大出售、收购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 1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