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农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