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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3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4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8 | | 第五章 | 其他 9 | | 第六章 | 附则 9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024年8月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新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