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宇晶股份的监管函
特此函告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云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4 号 江云辉: 经查明,你的配偶孙赛花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卖出宇晶股份 1,600 股,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和 7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 20,000 股。上述卖出和买入行为 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宇晶股份的独立董事,未能督促你配偶合规交易宇晶 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9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