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 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