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