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