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