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的资金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