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 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