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董事长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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