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 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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