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相符,其作为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 14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75,01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