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00543-00010 号 致: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与出具本法律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 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 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