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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 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