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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嘉美包装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