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购买资产;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第一章 总则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主要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