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