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