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按照本制度执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子公司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1 / 9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