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 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 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