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 ...